元旦春節期間“四風”問題監督舉報曝光專區 通報16起典型案例
發布時間:2019-01-11 作者: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審核:1.天津市薊州區出頭嶺鎮黨委副書記張曉初、鎮水利站站長魯國東等人在污染防治工作中慵懶怠政、工作失察失職問題。2018年,天津市委督查組發現,薊州區出頭嶺鎮小稻地村1號坑塘內有廢舊沙發、廢舊車輛等生活垃圾漂浮物長期未清理,導致該坑塘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同時,坑塘西側和北側有大量廢舊菌棒等生產垃圾,對生態環境造成不良影響。張曉初作為該村包片領導,對坑塘環境沒有定期檢查和督促整改,監管職責缺失,對此問題負有領導責任。魯國東作為該村包村干部、該坑塘環境衛生監督巡查具體負責人,日常巡查流于形式,失職失責,對此問題負有直接責任。2018年8月,張曉初受到政務警告處分,魯國東受到政務記過處分。(天津市紀委監委)
2.遼寧省撫順縣自然資源與生態保護綜合執法局原副局長兼執法大隊原大隊長劉英堂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2018年春節前,劉英堂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劉某所送香煙2條以及禮金2萬元,劉英堂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8年9月,劉英堂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被免去縣自然資源與生態保護綜合執法局副局長兼執法大隊大隊長職務,退還違規收受禮金,違規收受香煙被折價追繳。(遼寧省紀委監委)
3.吉林省白山市公路建設收費總站站長張亮違規配備使用超標車問題。2016年4月至2018年9月,張亮在明知本單位公車因超標長期停用封存情況下,擅自決定啟用該車用于其日常辦公。2018年11月,張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吉林省紀委監委)
4.浙江省蘭溪市民政局社救福利科科長舒興旗慢作為問題。舒興旗在負責審批各鄉鎮上報的最低生活保障業務中,不認真履行職責,未在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最低生活保障資格進行認定。2017年12月以來,舒興旗共超期限核對認定低保申請300余名,造成低保申請人延遲享受低保待遇的有200余名,損害了群眾利益。2018年11月,舒興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浙江省紀委監委)
5.安徽省馬鞍山市雨山區文化旅游體育局原局長徐春雷在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工作中行動少落實差問題。2016年3月,為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工作,根據上級要求,雨山區政府領導批示該項工作由區文體局負責,但區文體局在落實工作過程中,既未按要求制定工作方案,也未明確具體責任部分,并且未經請示擅自上報10個建設點。2016年5月至11月,區文體局也未開展專項檢查,徐春雷僅通過電話,或其他會議期間與鄉鎮(街道)負責人進行口頭溝通,造成該項工作推進遲緩。2017年8月,徐春雷因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安徽省紀委監委)
6.福建省建寧縣經信局節能中心主任兼建寧縣順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總經理余正祥違規發放、領取津補貼問題。2015年8月至2017年12月,余正祥以降溫費、星期六加班補貼、慰問金等名義,違規領取津補貼共計56310元;以購買工作鞋、工作服等名義,違規發放津補貼40200元,其個人領取4800元。2018年5月,余正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退繳違規發放的津補貼。(福建省紀委監委)
7.湖北省興山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黃德文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問題。2018年春節前,黃德文駕駛懸掛警用牌照的執法執勤車輛在宜昌市開展走訪慰問活動后,未按照規定將車封存,擅自將車開回其居住小區,直至節后上班才駕駛該車返回興山。2018年3月2日(農歷正月十五、周五),黃德文擅自駕駛公車回到宜昌家中,至4日(周日)晚才駕車返回興山。2018年3月8日(周四),經院辦公室審批,黃德文帶領工作人員趙某一起駕駛公車參加第二天宜昌中院的會議,會后黃擅自駕駛公車回家,至12日(周一)才駕車返回興山。黃德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湖北省紀委監委)
8.湖南省江永縣松柏瑤族鄉人大副主席兼計生辦主任唐能文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6年上半年至2017年底,唐能文任松柏瑤族鄉人大副主席兼計生辦主任期間,安排松柏瑤族鄉計生辦工作人員通過虛開食堂發票、宣傳廣告費、辦公用品發票、租車費等方式虛列開支用于給鄉計生辦工作人員發放年終補貼86800元;違規用公款購買和贈送花生、水果、臘肉等農副產品。2018年8月,唐能文受到政務記過處分,相關人員違紀所得已退繳。(湖南省紀委監委)
9.廣東省陽山縣杜步鎮政府社會事務辦主任胡素文在低保戶申請工作中不作為問題。2015年10月至2017年8月,胡素文在負責杜步鎮政府社會事務辦全面工作期間,沒有嚴格按照規定開展低保戶的入戶實地調查、訪問等工作,致使該鎮不符合條件的8戶村民獲取了低保資格并領取低保金,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2018年8月,胡素文受到政務記過處分。(廣東省紀委監委)
10.四川省茂縣糧食購銷公司經理周建國違規公款吃喝等問題。2016年7月至2017年1月,周建國利用職務之便用公款報銷應由本人及其親屬承擔的餐飲費用共計5520元;2015年11月至2017年6月,周建國重復報銷個人出差生活補助共計6498元。2018年9月,周建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被追繳。(四川省紀委監委)
11.貴州省甕安縣建中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長尹全林抄襲他人材料問題。2017年2月,尹全林對待組織生活不重視不嚴肅,弄虛作假、敷衍了事。在召開2016年度民主生活會的過程中,不按要求認真撰寫個人對照檢查材料,因所撰寫材料不符合要求,抄襲該鎮班子成員史某某的對照檢查材料,僅修改了個人事項說明部分,其他的內容原封不動從中抄襲即作為自己的對照檢查材料上交,在黨員干部中造成不良影響。2018年9月,尹全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貴州省紀委監委)
12.云南省昆明市嵩明縣農業結構產業化經營和生物資源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王自剛違規組織公款旅游問題。2016年11月,嵩明縣農林局科教科牽頭組織舉辦2016年新型職業農民主體帶頭人培訓班,并于2017年3月13日至3月25日,分兩批到四川蒲江等地進行實訓,由嵩明縣農機技術推廣站和嵩明縣農業技術推廣站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期間王自剛作為分管領導,主持召開會議決定借培訓之機到都江堰、武侯祠旅游。王自剛帶隊并參加第一批實訓,兩批培訓共103人,公款購買景區門票1.751萬元。2018年6月,王自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門票費用被追繳。(云南省紀委監委)
13.陜西省咸陽市渭城區人民法院法官吳鵬違規收受禮品問題。2018年4月,吳鵬在辦理強制執行案件期間,接受當事人所送購物卡3張,共計價值3000元。2018年9月,吳鵬受到黨內警告和政務警告處分,違紀資金被收繳。(陜西省紀委監委)
14.甘肅省司法廳司法鑒定管理處處長王劍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提供的旅游及宴請問題。2017年中秋、國慶期間,王劍接受平涼市某司法鑒定所負責人邀請,前往張掖、酒泉、嘉峪關、敦煌、瓜州等地旅游,住宿、景點門票等費用由該司法鑒定所負責人支付。旅游期間,又違規接受張掖、酒泉等地司法鑒定所負責人宴請。2018年10月,王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甘肅省紀委監委)
15.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長徐德偉參加公款宴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問題。2017年7月,徐德偉參加某公司總經理索某安排的宴請。2017年4月,徐德偉隨某擔保公司赴三亞旅游,在三亞期間住宿費、門票及其他費用4103元由該擔保公司承擔。2018年11月,徐德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退繳相關費用。(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監委)
16.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陳勇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問題。2017年4月至2018年2月,陳勇多次接受陳某、曹某等多名律師為拉近關系組織的宴請,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此外,陳勇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8年4月,陳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委) ||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趙國利 整理)